《孟子》心得 (02) 梁惠王下篇
作者:劉毅鳴
孟子2.1莊暴見孟子曰:「暴見於王,王語暴以好樂,暴未有以對也。曰『好樂』,何如?」孟子曰:「王之好樂甚,則齊國其庶幾乎!」他日,見於王曰:「王嘗語莊子以好樂,有諸?」王變乎色,曰:「寡人非能好先王之樂也,直好世俗之樂耳。」曰:「王之好樂甚,則齊其庶幾乎!今之樂,由古之樂也。」曰:「可得聞與?」曰:「獨樂樂,與人樂樂,孰樂?」曰:「不若與人。」曰:「與少樂樂,與眾樂樂,孰樂?」曰:「不若與眾。」「臣請為王言樂:今王鼓樂於此,百姓聞王鐘鼓之聲、管籥之音,舉疾首蹙頞而相告曰:『吾王之好鼓樂,夫何使我至於此極也?父子不相見,兄弟妻子離散!』今王田獵於此,百姓聞王車馬之音,見羽旄之美,舉疾首蹙頞而相告曰:『吾王之好田獵,夫何使我至於此極也?父子不相見,兄弟妻子離散!』此無他,不與民同樂也。今王鼓樂於此,百姓聞王鐘鼓之聲、管籥之音,舉欣欣然有喜色而相告曰:『吾王庶幾無疾病與!何以能鼓樂也?』今王田獵於此,百姓聞王車馬之音,見羽旄之美,舉欣欣然有喜色而相告曰:『吾王庶幾無疾病與!何以能田獵也?』此無他,與民同樂也。今王與百姓同樂,則王矣。」
心得2.1本章討論音樂,也可以引申為從事各種休閒活動。孔子說:「人而不仁,如樂何?」(《論語‧八佾》)儒家認為音樂的意義、價值不只在於音樂本身,更重要的是藉音樂來表現、傳達仁心,仁心可理解成人我和諧為一體的感受,所以說「樂主和」、「成於樂」,欣賞音樂不僅可以怡情養性,還可以和其他人在情感上有所連結,彼此打成一片而和樂融融。從「實現人我感通」的目標來說,各種音樂並無絕對的高低,愈能促成人我相愛、和睦相處的便是好音樂,反之則為壞音樂。
莊暴是齊國大臣,在與齊宣王見面時,齊王對莊暴說自己很喜歡聽音樂。從一般人的角度來看,或許會勸齊王不要沈迷於聲色犬馬等感官享受,以免耽誤正事。但一來齊王高高在上、大權在握,未必聽得進莊暴的勸諫,即使聽進了也不一定能馬上改變。二來古代聖王也有豐盛的禮樂文明,音樂不是不好,只是要看人心如何善用。莊暴一時之間也不知道如何回答才好,只好向孟子請教。孟子的巧妙之處,便是不直接防堵、壓抑齊王對音樂的熱情,而是反向思考,認為齊王這項愛好有助於齊國的治理,將熱情導向正途。但莊暴對這道理還不是很了解,孟子便親自出馬。
孟子拜訪齊王,齊王一聽孟子提起此事,以為孟子又要開始對他說教,連忙說:「我喜歡的是世俗之樂、靡靡之音,那些優美、高尚的古典音樂、先王之樂,我實在是欣賞不了啊!」孟子說:「您喜歡哪一種音樂都很好,各種音樂是完全沒差別的。」原因如前所述,音樂是呈現仁心的管道或工具,無本質上的好壞。齊王對孟子的想法很好奇,孟子便進一步問:「您喜歡一個人欣賞音樂,還是和別人在一起?和少數人在一起,還是很多人在一起?」齊王說:「當然是喜歡有人陪伴、大家一起同樂了!」可見齊王已有朦朧的仁心,知道真正的快樂不在音樂本身,而在人我的和諧感通,只是還沒有充分自覺、不夠清楚罷了。
孟子於是設計一個比喻,讓齊王彷彿身歷其境,方能喚醒他的道德意識:「雖然音樂和車馬都一樣華美,但如果百姓生活困苦、家破人亡,每天愁眉苦臉地在您背後竊竊私語,咒罵您沒良心,您會感受到真正的快樂嗎?相反地,如果百姓都安居樂業,衷心支持您、為您的健康感到高興,大家一起同樂,豈不是人世間最美好的事,比前一種狀況要快樂得多嗎?」王者的責任便是愛民、保民、安民,只有盡到自己的責任,才能享受真正的快樂。如范仲淹說:「先天下之憂而憂,後天下之樂而樂。」辛苦努力後所獲得的果實,才會加倍甜美。舉例來說,現在資訊發達,家長和老師常擔憂孩子沈迷於上網、遊戲等休閒娛樂而耽誤課業。但從孟子的想法來看,不宜一味禁止孩子接觸,而是要讓孩子了解「學生的本分是唸書,唸完書再玩樂,才會心安理得。」如此不就能兼顧德與福、義與利了嗎?
與民同樂是仁,克盡責任是義。齊王或孩子為了更真實、更廣大的快樂,一定會全力以赴,完成該做的事,可見孟子善於引導。但本章有個問題,就是音樂是否果真沒有高低、好壞之分?孔子說:「樂則韶舞。放鄭聲,遠佞人。鄭聲淫,佞人殆。」(《論語‧衛靈公》)孔子認為應恢復舜的音樂(韶舞),禁止鄭國的靡靡之音。可見孔子認為舜的音樂較高雅,孟子的說法豈不是與孔子有衝突?故只能說本章是孟子用來引導齊王的權變之法,音樂雖無絕對的好壞,本質上要看人心如何善用,但也不能過度偏向唯心論,認為音樂毫無高低之分。古代的音樂蘊含中正和平、大公無私的精神氣象,如果齊王能接受孟子的勸告,努力追求「與民同樂」的理想,精神上與先王相契合,一定也能慢慢聽懂古典音樂所要表達的,提升自己的欣賞品味而不再抱怨了!
孟子2.2齊宣王問曰:「文王之囿,方七十里,有諸?」孟子對曰:「於傳有之。」曰:「若是其大乎?」曰:「民猶以為小也。」曰:「寡人之囿,方四十里,民猶以為大,何也?」曰:「文王之囿,方七十里,芻蕘者往焉,雉兔者往焉,與民同之;民以為小,不亦宜乎?臣始至於境,問國之大禁,然後敢入。臣聞郊關之內,有囿方四十里,殺其麋鹿者,如殺人之罪;則是方四十里,為阱於國中。民以為大,不亦宜乎?」
心得2.2園囿是王室的花園和獵場。齊宣王似乎搞錯了重點,只看量化數據如園囿大小,卻忽略了不同的園囿有本質上、意義上的差異。或許齊王有私心,希望保有自己的園囿,但又要回應人民的質疑,所以拿周文王當擋箭牌,認為文王的園囿佔地方圓七十里,自己的園囿只有四十里,相較之下並不算大。孟子則指出兩者的性質不同,文王的園囿屬於公共財,雖然名義上屬於王室,但任何人都可以進入,採集木柴、草料等物資,或獵捕小動物做為食物。園囿是為了供應百姓生活所需,王室只是代為管理,禁止過度開發,以便永續利用而已。這是造福百姓之舉,百姓當然希望園囿愈大愈好。齊王的園囿屬於私人財產,訂定嚴厲的法令禁止人民進入,殺一頭鹿就觸犯死罪。這是將人的價值等同於動物,冒犯了人性的尊嚴,是極不人道的。且文王的國土在岐山之下,地廣人稀,園囿廣大也不至於干擾農業生產。齊國地狹人稠,園囿導致土地不能耕作,人民也容易誤闖而犯法。這就像在國內設置了陷阱來害人,百姓當然希望園囿愈小愈好。文王設置園囿是為公,齊王是為私,兩人的出發點判若雲泥、不可混淆;面對百姓的批評聲浪,齊王也就沒什麼好抱怨、疑惑或不滿了!